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千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第三(一)2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第5.1. 3及10.2.9 条、《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2—2013第4.5.1条、《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3—2011第17.4.6条,下列建筑或场所 宜设置能源管理系统:rJm检测VBA
(1)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博物馆、 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rJm检测VBA
(2)单体建筑面积2万矿及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科教文卫等大型公共建筑。rJm检测VBA
(3)二级及以上的医院建筑。rJm检测VBA
(4)单体建筑面积20000m2及以上机场候机楼、车站、码头 等交通建筑。rJm检测VB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