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DGJ32/TJ111-2010)第4.1.6条:能耗监测系统的计量数据仅作为节能考核之用,不作为收费核算依据。供电公司设置的电能计量表不能纳入工程的能耗监测系统,商业部分应另增设电能计量表并纳入能耗监测系统。jBQ检测V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