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等规定,现将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被许可人申请注销的贵州路港交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等15家检验检测机构予以注销。被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机构,不得再使用资质认定标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cAD检测VBA
附件:2023年第一季度注销资质认定证书机构名单cAD检测VBA
2023年4月16日 cAD检测V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