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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设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过渡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3-05-23 18:16:23  来源:  作者:

沈建发〔2023〕7号Vc7检测V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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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设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Vc7检测VBA

新旧资质过渡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Vc7检测V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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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测机构,有关企业:Vc7检测VBA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有关精神和省住建厅关于检测机构新旧资质过渡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新旧资质平稳过渡,现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过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住建〔202319号),请遵照执行。Vc7检测VBA

1.即日起我市暂停受理按《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辽住建发2020〕2号)申请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在此之前已受理的业务,按照原法规和流程进行审批)。Vc7检测VBA

2.取消《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2号)文件规定的建筑工程结构可靠性鉴定、建筑智能工程检测及商品混凝土企业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试验室检测资质。Vc7检测VBA

3.在新资质标准及实施意见颁布前,原我市颁发的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市政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等8项资质延续,仍按《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2号)进行受理,待新资质标准及实施意见颁布后依规调整。Vc7检测V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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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过渡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Vc7检测V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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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乡建设局Vc7检测VBA

2023年4月5日Vc7检测VBA

(此件公开发布)Vc7检测VBA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Vc7检测VBA

2023年4月5日Vc7检测V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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