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保护部2010年1月发布第7号部令,即修订版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0年10月15日正式实施。
2020年4月29日,生态环保部发布了最新修订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12号令),并自2021年1月1日施行。2010年1月19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将同时废止。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规定了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向中国境内进口新化学物质之前,必须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对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即IECSC)的化学物质进行新化学物质申报,在领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后,才能开展新化学物质的生产或进口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