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等四部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生态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2017年7月1日施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2018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3月1日施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 7号)与《东莞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东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评审要点》(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要进行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经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属于被污染场地的,应编制治理修复方案,并开展修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