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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官方发布《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4-06-14 12:24:07  来源:  作者:

  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文末附原文件领取方式)Lvv检测V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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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原文:Lvv检测VBA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Lvv检测VBA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要求,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完善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制度体系。结合四川实际,我厅起草了《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Lvv检测VBA

  请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意见书面扫描件(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scjc028@sina.com。联系人:晏兴宇,电话:028-64796180。Lvv检测VBA

  附件: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Lvv检测VBA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Lvv检测VBA

  2023年9月28日Lvv检测VBA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Lvv检测VBA

第一章 总则Lvv检测VBA

第一条Lvv检测VBA

  为加强我省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细则。Lvv检测VBA

第二条Lvv检测VBA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Lvv检测VBA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的检测。Lvv检测VBA

第三条Lvv检测VBA

  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已取得检测参数的检测业务。Lvv检测VBA

  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Lvv检测VBA

第四条Lvv检测VBA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可以委托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Lvv检测VBA

第二章  检测机构资质管理Lvv检测VBA

第五条Lvv检测VBA

  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专项类资质。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专项资质的检测机构资质,专项资质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等 9 个检测机构专项资质。Lvv检测VBA

第六条Lvv检测VBA

  申请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并具备相应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条件。申请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仪器设备应按住房城乡建设部资质标准确定参数进行配备,不得租用、临时借用。首次申请资质和增项认证的检测机构应试运行不少于6个月,并提供检测典型报告和原始记录。Lvv检测VBA

  只有具备综合资质的检测机构可以跨市(州)设置分场所。分场所应取得相应参数,并在已取得参数的范围内开展检测业务。Lvv检测VBA

第七条Lvv检测VBA

  技术负责人是指全面负责检测机构技术工作的人员,质量负责人是指负责检测机构质量体系管理的人员。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Lvv检测VBA

  注册人员需注册在申报单位,注册在其它单位,包括申报单位的上级公司、下级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其注册执业资格均不予认可。用于申请资质的技术人员社会保险必须以申报单位或申报单位分支机构(分场所)名义缴纳,以个人名义缴纳无效。同一检测人员在检测专项资质认定中不得超过2个专项资质。Lvv检测VBA

第八条Lvv检测VBA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参数许可,并建立专家库,组织实施专家评审。Lvv检测VBA

第九条Lvv检测VBA

  申请检测机构资质应当在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直通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法人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中提交申请,申请材料见办事指南。Lvv检测VBA

第十条Lvv检测VBA

  受理申请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查和专家现场评审,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对符合资质标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现场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资质许可期限内。未通过审批的检测机构,可在收到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务服务网资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诉材料。若反映的意见真实可靠,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现场评审应遵循客观、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资质现场评审工作程序逐一进行审核并填报现场评审报告(附件1)。评审专家组应覆盖到资质申请的各个专项类别。Lvv检测VBA

第十一条Lvv检测VBA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照,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格式。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Lvv检测VBA

第十二条Lvv检测VBA

  申请综合类资质或者资质增项的检测机构,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行为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申请。Lvv检测VBA

  取得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九条应当整改但尚未完成整改的,对其综合类资质或者资质增项申请,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Lvv检测VBA

第十三条Lvv检测VBA

  检测机构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Lvv检测VBA

  对符合资质标准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无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行为的检测机构,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Lvv检测VBA

第十四条Lvv检测VBA

  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变更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Lvv检测VBA

  检测机构检测场所、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等事项发生变更影响其符合资质标准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重新核定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Lvv检测VBA

第三章 检测活动管理Lvv检测VBA

第十五条Lvv检测VBA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知识和专业能力,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Lvv检测VBA

第十六条Lvv检测VBA

  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为报告批准人。报告批准人应取得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应经资质许可机关考核确认。未经报告批准人签署的检测报告无效。Lvv检测VBA

第十七条Lvv检测VBA

  检测机构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存在直接行政上下级关系,或者存在可能直接影响检测机构工作公正性的经济或其他利益关系,如参股、联营等关系。Lvv检测VBA

  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Lvv检测VBA

第十八条Lvv检测VBA

  建设单位应当与有对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签订检测合同,规定检测的项目、时间、取样和送检的见证单位及其他相关事项,见证单位须持有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Lvv检测VBA

  同一检测项目不得委托两家或两家以上检测机构。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Lvv检测VBA

  对于检测项目中未取得相关专项资质的可选参数,属于检测设备昂贵或使用率低的,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可以分包给其他具备相应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其他的检测参数不得分包。Lvv检测VBA

第十九条Lvv检测VBA

  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合理核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单独列支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Lvv检测VBA

第二十条Lvv检测VBA

  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或者监理单位现场监理人员应当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见证。见证人员应当制作见证记录,记录取样、制样、标识、封志、送检以及现场检测等情况,并签字确认。现场检测或者检测试样送检时,应当由检测内容提供单位、送检单位等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当由送检人员、见证人员等签字确认。Lvv检测VBA

  提供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检测试样的符合性、真实性及代表性负责。检测试样应当具有清晰的、不易脱落、不易篡改的唯一性标识、封志。Lvv检测VBA

第二十一条Lvv检测VBA

  施工现场应设置满足使用要求的预拌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养护设施,预拌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不得送至施工现场外实施养护。Lvv检测VBA

第二十二条Lvv检测VBA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所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对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原材料、构配件应按本规定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否则工程不得进行验收,不予备案。Lvv检测VBA

第二十三条Lvv检测VBA

  检测机构在对工程质量进行现场检测之前,应制定相应的检测方案,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Lvv检测VBA

  检测机构接收检测试样时,应当对试样状况、标识、封志等符合性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接收样品,进行检测。Lvv检测VBA

第二十四条Lvv检测VBA

  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审核人员、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等签署,并加盖检测资质专用章后方可生效。Lvv检测VBA

  检测报告中应当包括检测项目代表数量(批次)、检测依据、检测场所地址、检测数据、检测结果、见证人员单位及姓名、检测日期等相关信息。报告签字及证章应齐全,多页检测报告应注明“共几页第几页”,并加盖骑缝章。检测报告空白处应做相应的屏蔽。检测机构对“有见证取样送检”的检测项目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字样的条章。Lvv检测VBA

第二十五条Lvv检测VBA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Lvv检测VBA

第二十六条Lvv检测VBA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涉及结构安全性的检验检测记录和报告应保存20年,其他检验检测报告与记录保存期限不应少于6年,电子文件应与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存档保存,相关检测影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应少于3个月,并应建立来样登记台账、报告发放台账、检测结果不合格台账等。Lvv检测VBA

第二十七条Lvv检测VBA

  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以及检测项目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Lvv检测VBA

第二十八条Lvv检测VBA

  检测委托人或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以委托共同认可的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Lvv检测VBA

第二十九条Lvv检测VBA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单、检测数据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按照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具有唯一性,不得随意抽撤、涂改。Lvv检测VBA

  检测机构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Lvv检测VBA

第三十条Lvv检测VBA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检测业务受理、检测数据采集、检测信息上传、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活动进行信息化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Lvv检测VBA

第三十一条Lvv检测VBA

  检测机构应当保持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加强检测人员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定或者校准,确保检测技术能力持续满足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要求。Lvv检测VBA

第三十二条Lvv检测VBA

  省外入川检测机构在本省承担检测业务的,应保证其在承担检测业务所在地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满足专项资质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要求,并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纳入当地检测监管系统,接受监督管理。Lvv检测VBA

  检测机构跨注册所在地市(州)行政区域外进行工程项目检测时,应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本机构基本信息。主要内容应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副本、计量认证证书副本及开展本项目的负责人、检测人员、注册工程师、检测设备等。检测机构应当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接受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查验应由住建厅统一组织,属地参加,按资质参数评审方式对场所、人员、设备查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接受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Lvv检测VBA

  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现场评审工作程序》对其在当地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是否满足开展相应检测活动的要求进行查验。Lvv检测VBA

第三十三条Lvv检测VBA

  检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Lvv检测VBA

  (一)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Lvv检测VBA

  (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Lvv检测VBA

  (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Lvv检测VBA

  (四)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Lvv检测VBA

  (五)使用不能满足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要求的检测人员或者仪器设备;Lvv检测VBA

  (六)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Lvv检测VBA

第三十四条Lvv检测VBA

  检测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Lvv检测VBA

  (一)同时受聘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检测机构;Lvv检测VBA

  (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Lvv检测VBA

  (三)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Lvv检测VBA

  (四)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结论判定或者出具虚假判定结论。Lvv检测VBA

第四章 监督管理Lvv检测VBA

第三十五条Lvv检测VBA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对全省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统一全省检测机构的工作考核检查以及信用评价制度和程序,定期和不定期对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全省统一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检测监管平台),主要用于对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进场原材料质量检测,地基基础、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现场检测实施管理,加强对建设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检测行为监管,加强对跨省、跨市(州)开展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监管,记录并公布建设工程、检测机构检测信息和检测机构、人员的信用评价。Lvv检测VBA

第三十六条Lvv检测VBA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加强对跨区域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作为工程备案的依据。Lvv检测VBA

第三十七条Lvv检测VBA

  市(州)、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检测机构实行动态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Lvv检测VBA

  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Lvv检测VBA

  (一)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或者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进行检查、抽测;Lvv检测VBA

  (二)向检测机构、委托方、相关单位和人员询问、调查有关情况;Lvv检测VBA

  (三)对检测人员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知识和专业能力进行检查,包括问询、笔试、现场操作等;Lvv检测VBA

  (四)查阅、复制有关检测数据、影像资料、报告、合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Lvv检测VBA

  (五)组织实施能力验证或者比对试验;Lvv检测VBA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Lvv检测VBA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为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对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丢失、消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并应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Lvv检测VBA

第三十八条Lvv检测VBA

  市(州)、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在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应按规定的权限进行处理,并将其情况及时上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Lvv检测VBA

第三十九条Lvv检测VBA

  检测机构取得检测机构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检测机构完成整改后,应当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重新核定申请。重新核定符合资质标准前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Lvv检测VBA

第四十条Lvv检测VBA

  市(州)、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检测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情况上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Lvv检测VBA

第四十一条Lvv检测VBA

  市(州)、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相关单位和人员受到的行政处罚等信息予以公开,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Lvv检测VBA

第四十二条Lvv检测VBA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举报。Lvv检测VBA

第五章 法律责任Lvv检测VBA

第四十三条Lvv检测VBA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相应资质、资质证书已过有效期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其检测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Lvv检测VBA

第四十四条Lvv检测VBA

  检测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资质许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检测机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Lvv检测VBA

第四十五条Lvv检测VBA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由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检测机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Lvv检测VBA

第四十六条Lvv检测VBA

  检测机构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办理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Lvv检测VBA

  检测机构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重新核定申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Lvv检测VBA

第四十七条Lvv检测VBA

  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Lvv检测VBA

  检测机构在建设工程抗震活动中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Lvv检测VBA

第四十八条Lvv检测VBA

  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Lvv检测VBA

  检测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第三十四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Lvv检测VBA

第四十九条Lvv检测VBA

  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Lvv检测VBA

  (一)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Lvv检测VBA

  (二)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Lvv检测VBA

  (三)未按照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Lvv检测VBA

  (四)未及时报告发现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的;Lvv检测VBA

  (五)未及时报告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不合格检测结果的;Lvv检测VBA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档案和台账管理的;Lvv检测VBA

  (七)未建立并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检测活动进行管理的;Lvv检测VBA

  (八)不满足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要求开展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Lvv检测VBA

  (九)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按照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Lvv检测VBA

第五十条Lvv检测VBA

  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违法所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没收。Lvv检测VBA

第五十一条Lvv检测VBA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Lvv检测VBA

  (一)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Lvv检测VBA

  (二)未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并单独列支的;Lvv检测VBA

  (三)未按照规定实施见证的;Lvv检测VBA

  (四)提供的检测试样不满足符合性、真实性、代表性要求的;Lvv检测VBA

  (五)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Lvv检测VBA

  (六)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Lvv检测VBA

  (七)取样、制样和送检试样不符合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Lvv检测VBA

第五十二条Lvv检测VBA

  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下罚款。Lvv检测VBA

第五十三条Lvv检测VBA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Lvv检测VBA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的;Lvv检测VBA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Lvv检测VBA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颁发资质证书的;Lvv检测VBA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Lvv检测VBA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Lvv检测VBA

第六章 附则Lvv检测VBA

第五十四条Lvv检测VBA

  本规定自2023年 月 日起实施。Lvv检测VBA

  附件:Lvv检测VBA

  1.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现场评审工作程序Lvv检测VBA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报告Lvv检测VBA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Lvv检测V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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